公民抗命


淵源

    你會問:為甚麼要訴諸行動?為真麼要搞靜坐、遊行示威等等?談判豈不是更佳的途徑?

    你提出談判是正確的。其實,這正是行動的目標。非暴力行動有意製造危機和張力,迫使一向拒絕談判的社區必須正視問題所在。我們要替一個不容忽視的課題製造戲劇效果。……

    從慘痛的經驗中我們知道,自由不靠壓迫者的主動施予,一定要靠受壓者的爭取。

    一九六三年春馬丁路德金牧師在美國阿拉巴馬州伯明翰監牢中寫下這段信息,他正為和平抗議當地餐廳的種族隔離政策而被捕入獄。這時距離美國<獨立宣言>中宣稱:「凡人皆生而平等自由」已經有一百八十七年,距離林肯結束內戰、解放黑奴已經九十九年。可是,伯明翰還活在十八世紀,依然實施種族隔離的歧視政策。馬丁路德金牧師遂希望訴諸「公民抗命」來喚醒美國人的良知,爭取有色人種應有的權利。

    馬丁路德金這套策略師承亨利梭羅(1817-1862年),梭羅曾經在一八四九年發表<公民抗命的責任>一文,解釋他為何寧願入獄也不肯交稅支持美國與墨西哥開戰。他認為個人的良心高於國家的法律,人不應該服從不公義的法律。人有責任反抗政府錯誤的政策,人有權使用和平非暴力的手段爭取法律的修訂。二十世紀的印度聖雄甘地也從印度聖典《薄迦梵經》及耶穌的教導中總結出這種行動的理論基礎。

要素

    公民抗命是透過和平非暴力的手段,故意觸犯一些不合理的法例,藉此引起公眾的注意,喚醒人性中的良知,最後達致社會法例制度的改變。公民抗命者雖然犯法,但他們的手段和目的都是道德的。

    公民抗命行動的第一個要素是和平非暴力。暴力只會衍生暴力,不會衍生和平,暴力只會將人性中醜陋的成分彰顯,將人變成野獸。公民抗命否定以暴易暴,不以惡報惡,要以善勝惡。故此公民抗命所使用的行動方式如靜坐、遊行、杯葛、不合作、不交稅等等都強調非暴力。

    第二、公民抗命是故意觸犯現有的一些法例,是非法、犯法的行為,並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包括入獄。故此,合法的遊行示威、靜坐不能算作公民抗命。

    第三、公民抗命是抗議某些不公義的法例,並不針對整個法律制度。公民抗命。不是無政府主義、不是攪革命推翻政府,公民抗命接受並尊重法治,相信現存法律制度及政府政策可以改善。公民抗命是改良的手段,犯法是為了抗議惡法,以諦造更完善的法例為目標。

    第四、公民抗命所恃的是人性中的良知、是非道德感。既然相信公道自在人心,以「苦肉計」企圖喚醒大眾的關注,爭取他們的認同,重燃他們心中正義的火炬。

    第五、公民抗命必須事前公開表白自己的動機和目的,不存有其他目標,不為私人的利益不利用公民抗命來與政府討價還價、爭取政治本錢。不靠陰謀詭計,強調光明磊落,以王道爭取整個社會的進步。

兩面不討好

    作為溫和路線的行動者,公民抗命受到兩面的批評。主張激進革命者認為公民抗命太被動、太消極。既然相信自己是正義的為何放棄更快見功的武力手段?自廢武功,靠道德力量、靠講耶穌、靠別人良心發現是天真不設實的空想。單單挑戰一兩項不公義法例而不爭取結構性的改革是改良主義,反而成了不公義制度的保皇黨,令不公義的制度可以延續下去。

    政權卻視公民抗命為滋事分子、犯法分子、攪事分子。他們雖然沒有使用武力或暴力,他們的不合作、犯法行為是充滿挑釁性.就算不是暴力,也是準暴力因為抗命行為一發不可收拾時,會導致暴力抗爭、甚至政府跨台。

    此外,公民抗命也有可能被別有用心的人士利用,以漂亮的口號為名,來爭取群的支持,匯聚力量與政權討價還價,謀取個人的私利。

公民抗命權

    公民抗命在二十世紀成功為印度、巴基斯坦爭取到獨立;為美國有色人種爭取到民權。其中一項有利的輔助條件是新聞傳媒的發達,公民抗命訴諸社會大眾的良知,因此必須有渠道令抗爭者的訴求可以為大眾所知所見,才能引發大眾發覺某些現存法例的荒謬、不公,轉而支持抗爭者。所以,有誠信的大眾傳媒是公民抗民的最佳伙伴。甘地要步行到幾百公里的海邊,用海水裂鹽,使沿途的印度普羅大眾及倫敦的報章讀者有機會認識到殖民地法例的荒謬。

    目前不少開明的政府也學乖了,認識到公民抗命的目標不在推翻政權,遂對公民抗命採取容忍態度,給予公民享有公民抗命權。讓社會的矛盾、怨鬱可以藉此得以疏導,公民抗命反而成了政權鞏固的安全閥。

    公民抗命不是解決政治社會矛盾的萬靈藥,但這是一種道德、和平的方法,是最小破壞最大建設的手段,為求社會變得更公義。是代表人類進步文明的成果,值得我們支持及採用。

一切資料以原文為準,資料來源: 江大惠:「公民抗命」,思,(1/1998)4-6頁。
江大惠先生為中大崇基神學組副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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