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通知】近日,個別香港學員未經當地佛學會許可,便在香港擅自向國際媒體以香港法輪功發言人名義發表個人意見,有些觀點在客觀上對大法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響。另外,個別人固執己見,堅持以法輪功的名義在香港召集所謂國際法會。這種做法實質上是無視大法利益、自我膨脹的錯誤個人行為,無法代表香港法輪功學員,更代表不了法輪大法。

在目前艱難複雜的環境下,真修弟子應以真正達到護法、正法及大家共同精進提高的目的為重,一切個人的情感、認識、修煉所得,在洪大的宇宙法理面前都是微不足道的,根本不值得執著,更不能強行推廣。法輪功一切直接面向社會並牽涉到眾多學員修煉的地區性活動,應由當地學員共同商議、由佛學會出面協調。這也是我們不斷修去魔性充實佛性的一方面。為大法負責,為社會負責,為他人負責,為自己負責。

(2000年4月25日)

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