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通知】近日,个别香港学员未经当地佛学会许可,便在香港擅自向国际媒体以香港法轮功发言人名义发表个人意见,有些观点在客观上对大法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另外,个别人固执己见,坚持以法轮功的名义在香港召集所谓国际法会。这种做法实质上是无视大法利益、自我膨胀的错误个人行为,无法代表香港法轮功学员,更代表不了法轮大法。
在目前艰难复杂的环境下,真修弟子应以真正达到护法、正法及大家共同精进提高的目的为重,一切个人的情感、认识、修炼所得,在洪大的宇宙法理面前都是微不足道的,根本不值得执著,更不能强行推广。法轮功一切直接面向社会并牵涉到众多学员修炼的地区性活动,应由当地学员共同商议、由佛学会出面协调。这也是我们不断修去魔性充实佛性的一方面。为大法负责,为社会负责,为他人负责,为自己负责。
(200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