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个别人士以“中国大陆、香港及海外部分法轮大法弟子”的名义,向外发布消息,说今年5月要在香港举办“中国国际法轮大法修炼心得交流会”,在各地学员中引起了一些误解。香港法轮佛学会特此申明∶这只是个别人士的意图。香港以及世界各地的法轮大法学会、辅导站和负责人,并无计划近期在香港举行这类国际性活动。
世界各地广大的法轮大法学员,通过学法,都能认识到即使本地性的法会(法轮大法心得交流会)或类似活动也不应由个别人士去发起举办,而应由当地的大法学会、辅导站去协调、组织。至於世界性、国际性的法会或大型活动,即使当地的大法学会、辅导站也不可能擅自举办,而必须得到其他有关的大法学会、辅导站和负责人的认同和相互协调。去年底我们在香港召开的法会才过去四个月,基於举办法会不宜过频、要落到实处的原则精神,我们没有计划短期内在香港举行国际法会或类似活动。我们强调∶香港法轮佛学会并不赞同或支持这些人士发起这类活动,一切由此引来的后果,概由该等人士自负。
将来若要在香港举办任何跨地区性的法轮大法活动,我们定会事前与各有关方面磋商,并於适当时候在法轮大法香港网页上公布。
(法轮大法香港网页地址∶http://home.netvigator.com/~falunhk)
香港法轮佛学会
200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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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法轮大法明慧网通知(见於 http://minghui.ca 4月26日各地综合消息)
【明慧通知】近日,个别香港学员未经当地佛学会许可,便在香港擅自向国际媒体以香港法轮功发言人名义发表个人意见,有些观点在客观上对大法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另外,个别人固执己见,坚持以法轮功的名义在香港召集所谓国际法会。这种做法实质上是无视大法利益、自我膨胀的错误个人行为,无法代表香港法轮功学员,更代表不了法轮大法。
在目前艰难复杂的环境下,真修弟子应以真正达到护法、正法及大家共同精进提高的目的为重,一切个人的情感、认识、修炼所得,在洪大的宇宙法理面前都是微不足道的,根本不值得执著,更不能强行推广。法轮功一切直接面向社会并牵涉到众多学员修炼的地区性活动,应由当地学员共同商议、由佛学会出面协调。这也是我们不断修去魔性充实佛性的一方面。为大法负责,为社会负责,为他人负责,为自己负责。
(200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