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惡人滅亡的問題
地獄是否一個火爐,就在地底下燃燒著?
根據聖經記載,到了末日才會毀滅惡人,因為要等候那最後的審判(彼得後書2:4),上帝是烈火,祂要把所有的罪燒燼(希伯來書12:29);地獄之火乃降自天上非從地下而來(啟示錄
20:9);惡人將被永遠消滅,不得重返地球(參看箴言10:25;詩篇37:10,11,
20,34,38);他們將被化為灰燼(瑪拉基書4:1,3);而這最後的審判會在千禧年後,第二次復活時舉行(啟示錄20:5;約翰福音5:28,29)。
聖經記載惡人要受痛苦,被火燃燒直到永永遠遠是甚麼意思?(啟示錄20:10)
聖經裡〝永遠〞二字,可照字面解作〝直到末了〞或〝在有生之年〞惡人要被燒盡,化為灰燼(瑪拉基書4:1,3),罪和死將成為過去,上帝要創造新天新地(見啟示錄21:1-4),在那裡再沒有哭號、死亡、疾病、和痛苦,在舊約時代,奴隸要終身事奉主人(出埃及記21:6),哈拿亦將撒母耳獻上終身事主(撒母耳記上1:22),兩者同指在〝有生之年〞,(撒母耳記上1:28)更清楚指出『所以我將這孩子歸與耶和華,使他終身歸與耶和華。』約拿甚至用〝永遠〞二字形容他在魚腹中的經驗(見約拿書2:6),〝永遠〞只是一個界限,不是永沒完結之意,是上帝應許的一段時間,直到末日又或是約拿可以維持在魚腹中的時間。惡人要受到永遠的懲罰(馬太福音25:46),他們要被殲滅,化為灰燼,永遠消失,這裡指的並不是永沒止境的刑罰,要不然上帝便變成了暴君,因為上帝是愛的上帝,故祂要將罪徹底毀滅,就像癌細胞一樣,切除的過程十分痛苦。
〝永遠的火焰〞是甚麼意思?
所多瑪、蛾摩拉兩座古代城邑因為充滿罪惡,被天降下的火燃燒,聖經指出它們乃被〝永火〞所燃燒(猶大書7),但今日它們已沒有再燃燒了,它們的遺跡可在死海找到,根據(彼得後書2:6)記載,它們被燒成灰燼,故〝永火〞指的是結果,永遠消滅的意思。
聖經不是說過那火是不能”熄滅”的嗎?(馬可福音9:43-48)
不能”熄滅”是指不能被人手所熄滅。因為猶太人離棄上帝,耶路撒冷在公元七十年被提多將軍所滅,燃燒這城的就是那不滅之火,而(耶利米書17:27)早已預言道:『這火也必燒毀耶路撒冷的宮殿,不能熄滅。』但這火今日也不再燃燒,因它的工作已完成了。
上帝會用永不滅的火去懲罰失喪的人嗎?
  請先閱讀以下經文:(太7:13)、(約3:16)、(約10:28)、(帖後1:9)。甚至對那最惡的人在地上有限時期中所犯的罪行,上帝也不會用永不滅的火去懲罰他。若您認為,經過幾十億年之後,即使最壞的罪人,也已經得到了該得的懲罰。這項錯誤的了解,已導使許多基督徒作結論說,上帝沒有慈愛。上帝的地獄之火的目的,乃是要除滅罪,及罪的後果,好有一個不為罪惡所沾的新地球。但是在祂除滅罪與罪人之前,祂賜給人人都有悔改的機會。

  使人驚奇的是,甚至那些不知道有關惡人最後命運真理的人,即使他相信錯誤的永刑觀念,還是能夠一樣愛上帝。試想,他們若明白真理時,會多麼更加愛祂!請比較這兩個觀點,永刑與永遠滅亡,想一想它們所描畫的上帝的圖畫多麼不同!
有 關 惡 人 的 滅 亡 的 經 文
(耶31:3)愛是上帝的品格之一。

(彼後3:9)主不願有一人沉淪。

(來12:29)我們的上帝乃是烈火,專門消滅罪惡。

(瑪4:1-3)行惡的在那日必被燒盡。

(詩37:10)惡人要歸於無有。

(詩37:20)惡人卻要滅亡,如煙消滅。

(太25:46)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注意”永刑”,並不是指”停不了的刑罰”而是指刑罰的結果是永遠的、不變的滅亡。

(猶7)所多瑪、蛾摩拉兩座城就是受永刑的例子,它們的遺址還可以在死海找到。

(彼後2:6)所多瑪、蛾摩拉二城傾覆,焚燒成灰。

(太3:11,12)到了末日,聖靈的火燃燒直至把所有的罪燒盡才會熄滅。

(耶17:19-27)不滅之火將耶路撒冷燒毀,而耶路撤冷今日已不再燃燒,因為它已被燒毀淨盡了。

(啟20:10)惡人要被永遠消滅,”永遠”在這裡所指的並不是永沒有停止,而是直到末了。

(出21:6)奴隸要永遠或是在他有生之年服侍主人。

(撒上1:22,28)哈拿將撒母耳獻給耶和華,使他永歸(或是在有生之年歸予)耶和華。

(彼後2:4)就是天使犯了罪,上帝也沒有寬容,會把他們丟在地獄(地獄之火今日並沒有燃燒),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審判。

(啟20:9)有火從天降下,燒滅所有惡人。

(結28:17,18)撒但會被燒為灰燼。

(賽47:14)這火並非可烤的炭火,也不是可以坐在其前的火。

(俄16)惡人必要承受以前從未承受的。

(彼後3:12,13)上帝要毀滅舊的世界,創造新天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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