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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信會轄下有二十五個不同的浸信會組織,在美國擁有接近三千萬信徒,其萌生於宗教改革時期,神學學者由於發現聖經所指的洗禮是全身入水的浸禮而不是滴水禮,因而創立浸信會,他們採納聖經的原文,並且相信唯有藉著耶穌的恩典才能得救,同時又以聖經的話語為嚮導,十字架為依歸,以及浸禮為表達內心信心的外在見證。浸信會可說是馬丁路德後高舉真理火炬者。 一六一一年,約翰,史密司(John Smyth)在愛爾蘭群島建立起第一間浸信會。在英國和美國的早期浸信會信徒都相信,救恩是給與全人類的,他們反對喀爾文(Calvin)提出只有少數人預定得救的說法。及至一六四四年,英國的浸信會教堂已接近五十間。 至於,浸信會在美國的始創人,則是羅傑.威廉(Roger Williams)他因為深信政治和宗教必須分離,人應該隨自己的意願選擇宗教,故此離開麻薩諸塞殖民區到達羅德島(Rhode Island)建立一個新的洲。威廉因深覺政教要分離,所以他建立此洲,讓人可憑自己的良知來實行自己的宗教信仰。而在過去幾個世紀以來,浸信會都致力提倡宗教自由,美國最早期的浸信會教堂,分別位於達羅德島的普洛維頓斯(Providence)和新港(Newport),前者由威廉於一六三九年所建,後者則由約翰.克拉克(John Clarke)於一六四八年所建成為宗教自由的堡壘。在過去幾個世紀以來,浸信會成功捍衛了兩大真理: (1)全身入水的浸禮;(2)宗教自由,浸信會中有一小群人接受了第七日的安息日。而基督復臨安息日會與浸信會有很多雷同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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