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麻雀史觀

第二十六章 ~ 風牌論

場風(圈風)

初期的古典麻雀,原本是沒有場風(圈風)。以四風來表示四圈,作 為一盤的遊戲時間單位,這做法相信是開始時便有的,但是這個風不 會加番。到了古典後期,在增加新和種的風潮之中,出現了場風的一 番,並流行起來,以至今日,各大現代章法都普遍有場風。

在古典後期的環境裏,會出現場風,是很自然的事,一點都不足為奇。 這是因為既然已有一個表示牌來表示現在是四圈中的那一圈, 便很容易會想到把這個表示著的風牌拿來作為加番對象。

表面上看來,增加了場風的一番,也會增加了麻雀的色彩。但我們不 要忘記初期原本的番牌的構圖:「三元牌」是公家的番牌(公將), 而「風牌」則是自家的番牌(門將),只有自己的門風才有番。這是 很清晰的分工,初學者亦很易理解。加入了門風的一番,便變成了有 一個風牌也充當起「公將」來,令這分工變得模糊了,實際上是混淆 了原本的番牌構圖,損害了麻雀的色彩。概念混淆,亦令初學者較難 理解。筆者在大學時期教宿舍的寮友(西人)打麻雀,風牌的加番因 為又有門風、又有場風,一直都是一個混亂難明之點。

「中庸」採用了新章和種,和種的數量已很充實,不用像古典後期般 隨手拿和種來添加,所以再也沒有保持場風的理由。於是便當廢除場風, 以恢復原本的番牌構圖,突顯三元牌與風牌的分工,帶出原本的麻雀色彩。

場風的普及,令到風牌的原本概念變得模糊了,所以後來甚至出現不 論風位,凡字牌便算一番的章法。雖說既然字牌的使用效率全部一樣, 所以全部一律算番看似公平合理,但三元牌與風牌的原本構圖是麻雀 的特色之一,這樣做便埋沒了麻雀的特色,筆者認為不可取。

場風還會產生「連風」(雙番風),造成對一家有利的情況,有損公平。

台灣麻雀的風位

一般麻雀的規則,東家時常是「做莊」的一家,這是從古典麻雀已有的規定。 但是在台灣麻雀, 卻以「開門人」作東家,這有可能是規則的訛傳或濫改,或可能是 有人想改善連風感覺上不公平(不對稱)的問題吧。因為台灣麻雀 有連莊加番等,莊家有相當的重要性,所以可能有人覺得, 只是東圈時的莊家有連風,其餘三圈的連風卻給了閒家,這感覺上 有點不舒服,所以便改了。可是這樣一改,本來四家均等輪流有連風的機會, 現在卻變成由擲骰運氣決定,所以這不能算是好的改良。而且本來 做莊的就是東家,現在卻分開了一個莊家與一個東家,無謂地增加了情報量, 容易混淆、導致不便。但是因為台灣麻雀基本上是搶和麻雀, 門風的區區一台其實沒有什麼重要性,所以可能覺得弄不清楚門風也不大在意。

四喜和

古典初期沒有「小四喜」,只有一個「四喜和」,其定義是:「有齊 四種風牌的和牌,而且自己的門風必須成刻/槓。」如果有三刻客風, 卻用自己的門風來做眼,便不算四喜和,只計各刻的副點及「混一色」 的一番等。

按古典初期的概念,這是很自然合理的定義。古典初期除番牌外很少 加番,加番的和種就只有一色系列,其他的如對對和等都只是加副。 在這樣的環境裏,番牌的重要性很高,是大牌的主要元素。任何人拿 到一刻三元牌就可以加一番,所以三元牌是整副牌裏最貴重的牌,而 能齊集三刻的三元牌就被視為最高的成就,所以「大三元」為滿貫。 同樣道理,門風對該家來說,是三元牌以外的唯一番牌,有特殊的貴 重價值,所以「四喜和」裏門風必須成刻,這才算是完美的手牌,有 滿貫的價值;如果門風只成對,手牌便有缺憾,不值滿貫。

到了古典後期,出現了「小四喜」,那就是以門風做眼的四喜牌。 開始時,這與許多的古典後期和種一樣,只是值一番 ¹, 但後來其難度獲得認同,昇值到近代滿貫級的價值 ² 。 有了小四喜,「四喜和」便順理成章地改稱為「大四喜」,以資區別。

已故簡而清先生曾道,「大四喜」的正確定義,應該是要求門風及場 風均成刻的四喜牌 ³。 這是在「場風」普遍化後出現的定義,相信 簡先生是參考某古籍記載而這樣說的。但是古籍有記載,曾有人這樣 算,並不自動代表這定義是合理。問題的癥結,在於「場風」本身是 有問題的和種(擾亂了原本的番牌構圖,並產生不公平的「連風」); 原本「四喜和」的定義是以門風的特殊地位為理據,但場風卻只是古 典後期的眾多增值和種之一,應否把之與門風看齊,納入大四喜的定 義之中,這點很值得疑問。簡先生主張的大四喜定義,可以說是麻雀 坊眾忘記了和種的理據(原作者意圖),只按外在形式來演變規則的 結果 - 雖然這樣的情形,在麻雀歷史裏比比皆是。

近代的「大/小四喜」定義已作演變,多是仿照「大/小三元」來分別, 即逢三刻加一對便是小四喜,要有齊四刻風牌才算大四喜。古典的四喜和定義, 在古典麻雀的環境裏,的確是理據充份,符合該章法的概念。但是去 到現代麻雀,增加了很多其他的和種,有很多和種的番值都比門風的 一番還高,門風的特殊重要性已大減,遠離了古典的四喜和背後理 據的環境。另外以原本沒有「小」的單一的四喜和定義,用來區別 「大/小四喜」是否合理,這點也有疑問:四喜和有三刻及 一對的風牌,單純從理論的角度來看,門風成刻的比率是四分之三, 這樣一來大四喜的機會比小四喜還高,違反數理原則。(如果要求門 風及場風均成刻,則撇開連風的情形不計,大/小四喜的機會各為一 半,數理上仍有點怪。)

中庸是有眾多和種的現代章法,雖然提高了番牌的分值以圖帶出其傳 統色彩,但也不像初期古典麻雀般,門風有那麼中心的地位,所以古 典的四喜和理據已不適用。(同樣理由,大三元也失去了古典的至高 滿貫地位,只按難度重新評價為半滿貫。)中庸的四喜系列更採用了 「大/小三風」這些下位和種,所以自應採用理據單純、符合數理原 則的現代大四喜定義。


注:
1 : Millington, p.62, item #116(i)
2 : Perlmen & Chan, p.71, item #6; 簡而清,《開檯》,五章一節 (p.133)
3 : 簡而清,《開檯》,五章二節 (p.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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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Alan KWAN Shiu H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