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討論有關錯和(詐和)的罰則及其動機的問題。
現在錯和多數是罰賠滿貫等,是相當重的懲罰。這是傳統規則,榛原 茂樹先生的「想定寧波規則」裏也是罰賠滿貫。
但是這會令人產生一個疑問:為什麼錯和要罰這麼重?尤其是對於初 學者,一個大意就罰錯和極刑好像對他有點不公平。錯和罰則的動機 是什麼?
在 Millington 的規則裏,錯和的罰則與一般的略有不同之處:只有 當其他三家之中有人已公開手牌時,才會罰賠滿貫,如果三家對手都 未公開手牌,則不作任何處罰,錯和者可以立回手牌,牌局繼續。¹
這規則的理據是什麼?如果三家對手未公開手牌,則假設錯和者暴露 了自己的手牌,只是他自己的損失,其他三家沒有損失,錯和者亦沒 有不當獲益,所以牌局可以公平繼續。但是如果有對手已公開了手牌, 那麼牌局便無法繼續,否則便會對他不公平,所以牌局唯有中止,而 為了賠償三家這局牌可能贏的機會,錯和者就要賠滿貫。
透過這規則,我們就可以理解到,錯和罰則的動機,不是要故意重罰 不慎錯和者,而是因為錯和令到中止了牌局,所以要賠償機會損失。 換句話說,錯和的罰則,不是要重罰錯和這個行為本身,而是對於不 當中止牌局追求必要賠償。所以在 Millington 的規則裏,如果錯和 並無導致中止牌局,就無需處罰。
但是 Millington 的規則,太過「君子」,在金錢悠關的賭局裏,作 用上與一般規則沒有分別。因為見有人錯和,對手如果想爭勝,即使 明知他是錯和,也會故意公開自己手牌,以獲取滿貫賠償。所以在你 死我活的賭局裏,錯和者不會有機會可以免罰。
到底那一種規則,才是原本正宗的規則?這點很難說,榛原茂樹的參 考資料也只是坊間的麻雀書,如果 Millington 的君子規則是正宗, 也可能一傳到不大君子的坊間就被省略了。
在這裏我們要注意一點:和牌後,對手三家為什麼要公開手牌?在 「集體失憶」下古典章法已被遺忘,所以現在的雀迷多數都不會注意 到這個關鍵點。按古典章法,計分的不止是和牌的一家,其他三家的 手牌都會算分(計副點),所以要公開手牌,以便計分。
去到現代章法,只有和牌者的手牌才計分,所以其他三家已沒有公開 手牌的理由。在這前提下,要求三家在確認和牌正確前不應「輕舉妄 動」,是合理的要求。所以中庸規則就把這責任放在三家之上,在確 認和牌正確前,不應公開自己的手牌或推散牌局,否則在錯和要繼續 牌局的情形,便算自己犯規,不算錯和者的責任。
既然錯和時對手三家不應公開手牌,便沒有需要中止牌局,這局可以 繼續打,亦沒有需要對錯和這個行為本身作出處罰。但是錯和者違規 公開了手牌,這其實是不當地揭示手牌內容 ²,可能在某些情況下 得益。就算假設玩家們沒有預先「串通」作弊,例如在想打「生死章」 的情形下,讓對手知道手牌內容可以造成有利。所以大賽規則裏有 「罰張」的規則,來限制不當揭示了的牌的運用;這不是對錯和的行為 本身作出處罰,而是在有不當揭示手牌的情形,確保牌局能繼續公平進行 的必要措施。
筆者抱著「最低限罰則」的原則,即是罰則應該是以最低為限,只要 能確保對局能公平地進行便可,不作必要以上的處罰。所以在中庸規 則裏,對於錯和(及其他的錯鳴)不作扣分處罰,只按公開了的牌 (及泄露了的情報)判罰張。
順帶補充一點,罰張規則是競賽用的規則,在玩家互相信任、純粹益 智娛樂的家庭麻雀的環境裏,是無必要執行罰張規則,暴露手牌者 (或錯和者)大可立回手牌,繼續牌局。
注:
1 : Millington, p.47, item #82
2 : Millington, p.55, item #102
© 2009 Alan KWAN Shiu H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