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麻雀計分法 (v3.0)
(香港中文版)
關兆豪
基本規則
- 只有和出的牌才計分﹐和牌者向其他三家按「得分授受法」
收取應得的分數。
- 別文
列出「中庸(v3.0)」的44個「和種」(別稱「番種」)。
和牌的手牌符合和種的指定條件﹐便可獲取和種的指定分數。
- 和種按「種類」及「系列」列出。
和種的編號內﹐第一個數字表示和種的種類﹐
第二個數字表示和種屬該種類內的那一個系列。
例如 3.3 表示「字牌類」的「四喜系列」。
- 複合加算規則﹕手牌符合多個和種的指定條件時﹐
基本上是把手牌裡所有和種的分數加起來﹐作為手牌的得分。
(不採用番數的累乘法。)
但一手牌中﹐同一系列的和種只能算一個次。
(3.1的番牌屬例外﹐有番番子有兩刻以上﹐可每刻加算10分。)
不同系列的和種﹐即使是必然同時發生的﹐也一律全部加算。
例如「四暗刻」的牌﹐必定加算「門前清」及「對對和」﹐
起碼可得 115+5+40=160 分。
- 無「起和」限制﹕手牌只需要符合了「和牌形」
便可以和牌﹐即使沒有任何和種的「基本和牌形」也可以和牌。
「中庸」不設底分﹐只算和種分數合計作為手牌的得分。
唯全無和種的0分手牌(稱為「雞和」或「屁和」)作1分計。
- 滿貫﹕320分為「滿貫」。
若手牌內多個和種的分數合計有320分以上﹐稱為「數滿貫」﹐只作320分計。
但若和出一個320分以上的大牌和種﹐稱為「役滿貫」(俗稱「例牌」)﹐
可計手牌內最高分的一個和種。(注意此情形下只可計一個和種。)
得分授受法
- 固定得分原則﹕和牌者的總得分﹐是單由手牌裡的和種分數
合計來決定﹐無論是「自摸」或是「銃和」﹐總得分都是固定不變。
(不會因為幸運自摸而多得分。)
這兒的「得分授受法」﹐是指定這固定得分由其他三家按甚麼比率來攤付。
- 採用「中庸競技制」﹐和牌者的總得分常為手牌和種分數的3倍。
- 自摸各家分付﹕
自摸和牌時﹐沒有「銃家」。沒有銃家的情形下﹐和牌者的得分
由其他三家平均攤付﹐各家支付手牌和種分數的1倍。
- 出銃包付大牌﹕
銃和時﹐一般是由出銃者作為「銃家」(例外情形下述)。
30分為標準分數﹐和種分數合計為30分以下的小牌﹐
由三家平均攤付(不論銃家)﹐各家支付手牌和種分數的1倍。
30分以上的大牌﹐各家先付30分﹐然後由銃家包付餘數。
例如和出70分的牌﹐則非銃家的兩家各付30分﹐銃家包付其餘的
150分﹐和牌者總共收取210分(70分的3倍)。
- 跟張免責規條﹕
銃和時﹐如果由和牌者上一次打出牌起計(包括該張)﹐至出銃之前﹐
曾有人打出過跟出銃牌同樣的一張牌﹐則出銃者可以免負「銃家」的責任。
如果是和牌者上一張打出該張牌﹐則當作沒有銃家﹔
否則當作該巡內(和牌者上一次打牌後)最先打出該張牌的一家為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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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 2006 Alan KWAN Shiu H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