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麻雀計分法 (v3.0)

(香港中文版)

關兆豪

基本規則

  1. 只有和出的牌才計分﹐和牌者向其他三家按「得分授受法」 收取應得的分數。
  2. 別文 列出「中庸(v3.0)」的44個「和種」(別稱「番種」)。 和牌的手牌符合和種的指定條件﹐便可獲取和種的指定分數。
  3. 和種按「種類」及「系列」列出。 和種的編號內﹐第一個數字表示和種的種類﹐ 第二個數字表示和種屬該種類內的那一個系列。 例如 3.3 表示「字牌類」的「四喜系列」。
  4. 複合加算規則﹕手牌符合多個和種的指定條件時﹐ 基本上是把手牌裡所有和種的分數加起來﹐作為手牌的得分。 (不採用番數的累乘法。) 但一手牌中﹐同一系列的和種只能算一個次。 (3.1的番牌屬例外﹐有番番子有兩刻以上﹐可每刻加算10分。) 不同系列的和種﹐即使是必然同時發生的﹐也一律全部加算。 例如「四暗刻」的牌﹐必定加算「門前清」及「對對和」﹐ 起碼可得 115+5+40=160 分。
  5. 無「起和」限制﹕手牌只需要符合了「和牌形」 便可以和牌﹐即使沒有任何和種的「基本和牌形」也可以和牌。 「中庸」不設底分﹐只算和種分數合計作為手牌的得分。 唯全無和種的0分手牌(稱為「雞和」或「屁和」)作1分計。
  6. 滿貫﹕320分為「滿貫」。 若手牌內多個和種的分數合計有320分以上﹐稱為「數滿貫」﹐只作320分計。 但若和出一個320分以上的大牌和種﹐稱為「役滿貫」(俗稱「例牌」)﹐ 可計手牌內最高分的一個和種。(注意此情形下只可計一個和種。)

得分授受法

  1. 固定得分原則﹕和牌者的總得分﹐是單由手牌裡的和種分數 合計來決定﹐無論是「自摸」或是「銃和」﹐總得分都是固定不變。 (不會因為幸運自摸而多得分。) 這兒的「得分授受法」﹐是指定這固定得分由其他三家按甚麼比率來攤付。
  2. 採用「中庸競技制」﹐和牌者的總得分常為手牌和種分數的3倍。
  3. 自摸各家分付﹕ 自摸和牌時﹐沒有「銃家」。沒有銃家的情形下﹐和牌者的得分 由其他三家平均攤付﹐各家支付手牌和種分數的1倍。
  4. 出銃包付大牌﹕ 銃和時﹐一般是由出銃者作為「銃家」(例外情形下述)。 30分為標準分數﹐和種分數合計為30分以下的小牌﹐ 由三家平均攤付(不論銃家)﹐各家支付手牌和種分數的1倍。 30分以上的大牌﹐各家先付30分﹐然後由銃家包付餘數。 例如和出70分的牌﹐則非銃家的兩家各付30分﹐銃家包付其餘的 150分﹐和牌者總共收取210分(70分的3倍)。
  5. 跟張免責規條﹕ 銃和時﹐如果由和牌者上一次打出牌起計(包括該張)﹐至出銃之前﹐ 曾有人打出過跟出銃牌同樣的一張牌﹐則出銃者可以免負「銃家」的責任。 如果是和牌者上一張打出該張牌﹐則當作沒有銃家﹔ 否則當作該巡內(和牌者上一次打牌後)最先打出該張牌的一家為銃家。

閱覽「中庸」和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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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 2006 Alan KWAN Shiu H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