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部份內容可能會令人覺得難以置信,敬請各位持有成見者留意。)
為什麼不提高起和限制,以增加技術上的挑戰性?這是我最常聽到的一個問題。
設立「起和」限制的由來動機,是因為大牌常給小牌搶和,為了提高和大牌的成功率, 而禁止小牌去和牌。這其實是那些對於手牌速度、造牌成功率的判斷失當者, 為了滿足自己(不論配牌的條件好壞)造大牌的欲望而訂立的規則, 原本目的是去限制「高張」者發揮其技術,說是為了「增加技術性」只是「似是而非」的藉口。
打一個比喻,排球比賽裏中間的球網高度為2米多,要把球打過網,不能算有難度。 那麼把球網的高度提高到4米,這是不是能夠增加打球過網的難度, 增加了排球比賽的技術性呢?當然是的 - 但這只是對於第一天學排球的初學者而言。
同樣的道理,廢除任何「起和」限制,這樣造牌者想和得出大牌, 就必須要與搶小牌者去競爭,這才有挑戰性。 設立「起和」限制,實際上是更改了「和牌形」的定義,增加了的只是規則的複雜度, 不是技術性。按「起和」限制去造牌,說穿了只不過是去按一個定義較為複雜的 「和牌形」去和牌吧了,這對於初學者來說不錯是有挑戰性,但這「挑戰性」 與增加排球的球網高度一樣,是非常有限。
另外,「起和」限制因為增加了規則的複雜性,會大大的增加了學習的難度, 並對於「邊打邊學」這個非常有效的學習方法造成很大的障礙。 這理由雖然重要,但與以上相比,只屬次要。
有人會擔心沒有「起和」,就會變成局局「雞和」。 但觀察「中庸」的實戰記錄,「雞和」加上「荒牌」合計的比率平均為全部局數的 25% 以下, 這完全不算是問題,沒有禁止「雞和」的必要。 一般的章法,如果容許「雞和」,的確會很容易出現「雞和」氾濫的情形, 為什麼「中庸」可以不一樣? 麻雀原本最早的計分法,凡和牌便可以加一個稱為「和底」的分數。 這是為了獎勵和牌的功勞,但也自然地會有鼓勵搶和的效果。 後來人們都不滿足於那原本的搶和麻雀,漸漸增加了和種的種類和番值(即所謂「增值」過程), 興起了「造牌」的潮流。但是看現代的各主要章法,不論是計番累乘或是採用加算法的, 都是或暗或明地保留了這個「和底」(甚至反而把「和底」的分數越加越多)。 「和底」有鼓勵搶和的效果,如果想鼓勵造牌以至去設立「起和」限制, 卻還保留「和底」便是自相矛盾; 所以「中庸」採用最根本的辦法,既然想鼓勵造大牌, 首先便要廢除這個有鼓勵搶和小牌效果的「和底」, 「雞和」就變成了只得象徵式的1分。 事實上這辦法非常湊效,所以「中庸」就可以不用「起和」限制。 說得直率一點,「起和」規則的存在,只是因為從古到今的人,從麻雀坊眾到麻雀學者, 都未有足夠的洞察力和分析力去看透「和底」這點,未想到可以廢除「和底」, 便唯有採用了那個「權宜之計」。
為什麼「中庸」不採用麻雀傳統的計「番」的累乘法,而用「加算法」?
以上這條問題,在發問的句子裏就已經有毛病, 因為現代章法一般使用的計番法, 不能真正算是傳統的麻雀計分法。
參考榛原茂樹先生發表的「想定寧波規則」, 麻雀原本最早的計分法,的確是有計番,但計番不是最基本的計算單位。 最早的麻雀,只有三元牌、門風的刻子有番,另外「混一色」一番、「清一色」三番, 其餘例如平和、自摸等都是沒有番計的。要拿一番不容易,兩番便已經算是大牌了。 基本的計算單位,是從刻、槓所得的「副」,這些副是按加算法累加的, 而對對和、自摸、嶺上開花等均只是加副的和種。 (所以「和種」這名稱比「番種」更加正確。)
真正傳統的計番,「一番」是頗為難得的東西, 計番制度的原意並不是要讓很多很雜的和種複合加起來變成很多番。 一番分數便乘兩倍,很明顯地計番的算法, 在設計上只適合一番起、兩番止的制度, 一去到現在動不動就三番、六番、甚至十番八番的制度,累乘法就明顯崩潰。 「複式滿貫制」(例如廣東麻雀的「辣」制,或日本現代麻雀的滿貫制)的出現, 其實正好是證明了這點,因為番數多了起來,累乘法就會崩潰,所以就用了「複式滿貫制」 來補鑊。但「複式滿貫制」計法複雜,有不合理的地方,只是「權宜之計」,不是上策; 最根本的解決辦法,當然是把崩潰了的計法整個換掉。
其實「中庸」在以前第 v1.x 版的時候,也是計番的,但後來因為覺得不好, 所以就改成加算法了。這改變的原因不是受了台灣麻雀的影響, 與台灣麻雀或任何其他現代章法完全沒有關係。 (加算法是最自然、簡單的計法,本人不用參考其他章法也可以想得出來。) 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和種的複合與分值平衡的問題。 「中庸」是「造牌」的麻雀,但是如果採用了計番的累乘法,造牌就會變成重視複合多個小牌和種。 小牌所顯出的手牌一貫性、系統性很弱,就算複合了多個小牌和種,手牌的一貫性、 系統性仍然是很弱,如果讓複合多個小牌和種拿高分, 便會違反了「手牌的得分應該以其一貫性、系統性為基準」這基本理念。 同樣的道理,如果造成了「三色同順」般番數較高的和種,可以看到這手牌因為 「三色同順」顯示出了較強的一貫性﹑系統性,但是「三色同順」的手牌, 是否加上「平和」、「斷么九」等,對其一貫性、系統性的影響不大, 但如果計番的話,得分便會差很遠,這同樣與上述基本理念有抵觸。
這不僅是理念上的問題,在實戰上,複合多個小牌和種的高番大牌往往很易造, 而且因為一貫性、系統性弱的緣故,對手較難看得出、較難防範。 造牌麻雀的攻防策略, 建築在對四家手牌的判斷之上,要準確看穿對手有沒有大牌與及其進度, 再判斷自己的勝算,從而採取最佳的策略來應變。 因為對手的大牌就是造牌時要面對的主要風險, 所以如果因為累乘法而產生了一些很容易造、莫名其妙的大牌, 就會削弱了攻防要素,變成了大家不去造牌、無法防守, 只是期待能幸運地拿到容易的大牌,拿不到時就一味搶快和以防止會輸莫名其妙的大牌。 有高番和種的情形也是一樣,如果那些牌的分數會因為小牌和種的複合而有很大上落, 一來組織攻防時會因為難以預測(自己及對手的)手牌的分數而變得難以適從, 二來複合不到小牌和種的牌便會相對地顯得低分,變成「白造」, 到頭來就等於少了造牌機會。 就是因為採用加算法,而且大小和種的分值差距拉開了, 這造成了「中庸」大牌與小牌之間的區別鮮明、造牌以大牌和種為主的特質, 所以玩了一會就會感覺到, 與一般計番累乘、造牌以複合多個和種為主的「新章」麻雀比較起來, 「中庸」造牌的攻防戰更加熾烈、更加刺激。
從規則面看,加算法較累乘法簡單易學。有些人說一番、兩番地數會比中庸的分數易計, 但這其實只是「習慣」與「先入為主」的問題。從番數到實際得分多了一重轉折 (特別是再加上「複式滿貫制」),因此而久久也弄不懂計番算法的人,實際上比比皆是。 番數是一個相對的單位,「一番」實際上等於多少分是會因情形而異,不像中庸的 5分就是 5分、 40分就是 40分,所以對於初學者來說,會較難於捉摸、理解。
同樣的手牌,自摸和可以大大地提高得分,這對於很多中國人來說, 是麻雀的當然常識。但是,真相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的: 這「自摸濫賞」其實是一個謬誤。
麻雀原本最早的計分法,「自摸」雖然是有加分,但是只加「2副」。 何謂 2副呢?那就是最小的計分單位,你碰出一刻中張牌便加 2副,以番牌做眼也加 2副, 凡么九牌開暗槓可加 32副。 「平和」和出可得和底 10副,「對對和」手牌分數由二十多副至三、四十副不等(或有更多)。 自摸加 2副,即是手牌的得分加多了 20% 以至 5% 以下, 與一般現代中國麻雀的 50~200% 完全是兩回事。 至於授受法,原本是「么二制」, 莊家的得失全部雙倍,自摸卻完全沒有影響。
因為么二制對於放銃者完全沒有懲罰,漸漸便有人覺得任人「暴牌」(亂放大銃) 去「累街坊」有欠公平,於是便出現了「出銃制」, 並流行了起來。出銃制的計法,就是要放銃者代替莊家來輸雙倍,而自摸就當作莊家和牌般 來向三家收雙倍。前者引進了放銃者責任的概念,不錯是一個改良,但是後者卻無端端造成了 「自摸濫賞」。這相信是因為以當時的人(麻雀坊眾)的智力及數學知識, 未曾想到「中庸出銃制」的三家平均支付四份分數的計法, 「權宜」之下帶來的「不良副作用」吧。
另外廣東「舊章」麻雀凡自摸便加一番,但這一番是之前的「老章」裏沒有的, 老章自摸只加 2副,而其他的老章 2副和種(與及 2副以上的加副和種及要素) 舊章都沒有採用,亦找不到任何歷史文獻記載這自摸一番的動機及理據, 按雀理推算也找不到好的理由自摸要加一番。 按本人的推測,這自摸一番的來源有兩個可能性,一個是從老章的「門前清自摸和」(即「不求人」) 這個一番和種訛傳而來,在「口耳相傳」麻雀規則時,不知怎的「門前清自摸和」變成了不用門前清, 只要自摸便可以計一番;一個是從上述「出銃制」的自摸收雙倍的計法訛傳而來,有人將授受法裏的 計雙倍說成當一番來計,然後又有人誤解了當作是加完一番後再收雙倍。 要強調的是,兩個可能性都是說,這自摸一番的來源是「訛傳」。
出銃制裏自摸收雙倍(三家合計便是收了一倍半),再加一番, 合起來自摸便變成了三倍收入,造成了嚴重的「自摸濫賞」。 但這「自摸濫賞」只是「不良副作用」與「訛傳」結合而成的謬誤, 無論這謬誤傳了多少年,無論傳得多麼廣,我們既然今天知道了這是謬誤, 就無理由要繼續一直錯下去。 所以「中庸」的「固定得分原則」,不是規則,而是原則。
從實戰技術面看,「自摸濫賞」只是到了牌局的最後一刻才幸運地加分,純粹是運氣要素, 無甚技術可言,相反地這使手牌的分值變得難以預測﹐結果便是削弱了造牌的攻防戰。 「自摸」按和種理據應屬「偶然類」和種, 但與「嶺上開花」等其他同類和種比較, 「自摸」的頻度遠高百倍,完全不值得加分。
「中庸競技制」是經過研究麻雀得點授受法的發展史, 參考了古今的各種章法而制訂;詳細的解釋, 請閱「得點授受法:中庸競技制的理據」一文。
在台灣麻雀等的授受法裏,放銃者只包付一倍的分數。 按「中庸競技制」,如果放銃很高分的大牌,就要包付接近三倍的分數, 這是否罰得太重?
以上之說,完全是出於誤解。「中庸競技制」實際上也是只包付(不足)一倍的分數。 例如「大三元」的 160分的和牌,首 30分由三家平均支付(三家各付 10分), 放銃者包付餘下的 130分,即共付 140分。 如果是自摸,便三家平均分付,各付 53又1/3分。
但這計法,自摸的時候會出現分數,計算不方便,於是便把所有的得分乘三, 以避免分數。這「乘三」完全是為了方便計算, 數學上把全部的得分乘三對遊戲策略或勝負等並無實質影響, 放銃者包付了三倍的得分,但自己和牌時又獲得三倍的得分, 實際上改變了的只是「匯率」。 把自己的現金全兌換成日元,銀碼的數額會變大了,但並不代表這樣就會變得更富有, 這是同樣的道理。
乘三是為了避免分數,而這分數是來自「固定得分原則」。 「中庸競技制」不是放銃者包付多了,而是自摸和者收入少了, 只得跟銃和時一樣的收入。 反觀台灣麻雀的授受法,有很過份的「自摸濫賞」, 那才是不合理、不可取。
為什麼首 30分要三家分付,而不乾脆要放銃者包「全銃」? 其實本人理解並曾考慮過全銃(即「中庸全銃制」), 但平衡過利弊後決定採用「中庸競技制」。 這點在「得點授受法:中庸競技制的理據」 一文裏有詳細解釋。
我現時並不否定把「標準分數」設定為 30分有可能會是太高, 日後有調低的可能,但相信不會低過 20分。
和牌者的總收入為手牌和種分數的3倍,其餘兩家各付 30分, 放銃者包付手牌分數3倍減去 60分,這連小學生也會算,何來複雜? 番數的累乘法、複式滿貫制等,比這複雜多倍的麻雀得點計算, 中外比比皆是。
「中庸」只覆蓋計分法,麻雀的打法細則不屬於「中庸」的覆蓋範圍。 所以這問題,嚴格地說是針對「世界麻將大賽規則」的問題。 但既然問到了,我就在這裏作答。
首先我要指出,在原本最早的麻雀規則裏,也是沒有任何有關「回頭張」 (振聽,フリテン)或「跟張」的禁例,只要符合了和牌形便一定可以和牌。 現行的各種禁例,全部都是後來加上去的。 為了什麼要加上了那些禁例呢?這完全是因為授受法的改變: 原本的「么二制」之下, 放銃者不需要負責任,所以如果你「走了雞」有牌不和, 牽涉到的就只有你自己的損失,無論你接著和了跟張的牌,或是後來和「回頭張」, 各家的失分也都只是跟你一早和了牌的情形一樣,沒有人會有額外損失, 自然也沒有人會介意你曾「走雞」,所以也就沒有理由禁止你去和牌; 後來出現了「出銃制」、 「全銃制」或 「半銃制」等的制度,放銃者要負責,但如果你和「回頭張」或「跟張」, 要放銃者負責好像對他不公平,所以為了保護「跟張」的放銃者,就加上了禁例。 也就是說,禁例的原本目的,不是為了要懲罰大意「走雞」的和牌者, 而是為了保護放銃者。大意「走雞」者,已經錯失了和牌機會, 這就已經是自然、正當的懲罰,沒有理由要再追加禁例罰則。 假如超級市場昨天牛奶減價,有一位主婦卻錯失了減價的機會, 今天才去付原價買,你有什麼理由禁止她今天買牛奶,或是去判她額外罰款? 如果超級市場突然決定今天繼續減價,你就更加沒有禁止她今天去買牛奶的理由。
保護跟張者是禁例的目的,但禁止了和牌卻是禁例的副作用。 「跟張免責規條」同樣達到了保護跟張者的目的,但卻沒有副作用, 所以是更合理、更理想的規則,禁例則只是「權宜之計」, 只是因為當時的人(麻雀坊眾)的智力及思考力,未曾想到「跟張免責規條」, 所以就採用了禁例。
「跟張免責規條」只覆蓋同一張牌,對於聽多扉牌時的其他扉牌不予理會。
舉例如果聽牌者聽
,
你的上家打
他雞和不和,
你打
他和「純全帶么」兼「三色同順」,
你便要作為銃家包付。
在某些禁例規則下,聽牌者如果不和你上家的
,
就會被禁止和你的
。
這禁例有一個前提假設,就是聽牌者有機會和
時就應該和牌,如果不作這個假設,禁止他後來和牌就很不合理了。
這禁例的產生,是在「三色同順」、「全帶么」等這些「新章」和種未流行的環境裏,
未有這些新章和種時,以上這個假設還可能說有點道理,
但是現在採用了這些新章和種,
小牌不和而去等大牌是「造牌」麻雀的當然策略,
說聽牌者見到小牌也「應該」和牌是一個不合理的假設,
所以建築在這個假設上的禁例也就成了不合理的規則。
如果說是為了技術性、競技性,在高手的競技對局裏,
難以想像會常常有選手大意「走雞」,
「走雞」的情形自然會是以「小牌不和而去等大牌」的故意「走雞」為主,
所以規則也自然應該以後者作為主要的考慮,不應無理地限制了造牌的自由。
「跟張免責規條」把銃家的責任算在先打銃張者的頭上,這對他是否公平呢? 要理解的是,銃家的確是實際打了銃張出來, 聽牌者當時沒有和牌是聽牌者的決定,不是銃家的功勞。 對於實際做了的行動追究責任,有何不公之處? 反之,禁例是強加假設說聽牌者「應該」去和他沒有和了的牌, 在沒有做過的行動之上施行禁例,那才是剝奪自由的不合理規則。
對於「回頭張」,「世界麻將大賽規則」基本上是不予保障。
日本麻雀有「振聽」(フリテン)規則,不單止不准銃和自己以前曾經打過的牌,
如果聽多扉牌的任何一扉是自己曾經打過,就全部的扉牌也不准銃和。
多扉牌的情形,跟上述造牌的故意「走雞」同一道理,
在採用了新章和種的麻雀裏,是不合理的規則。
同一張牌(現物)的情形呢?細想一想,「振聽」禁例有自相矛盾的地方:
如果聽牌者打過的牌是安全,打過就表示一定不會聽那一張的話,那又何需立例去禁止?
如果真的是聽自己打過的牌的話,這不就是說明了,
打過的牌其實不是真正安全,見是打過便放心跟打的對手,
是他太過天真,如果這牌放了銃要包付,他只能怪自己太易上當?
實際上在打牌的過程裏,曾經打過的牌後來又聽那張,是常有的事:
例如本來有
,
打
聽
,
但卻又摸到
,
於是便打
聽
,
這是很自然的、無可厚非的牌章,「振聽」禁例禁止他銃和
是侵犯了他的打牌自由。
反過來說,瞞對手「引張」本是麻雀攻防戰的技術之一,
聽「回頭張」是出奇制勝的招數,「振聽」禁例限制了麻雀的技術性。
其實日本麻雀有那麼嚴格的「振聽」規則,是因為
「全銃制」
無條件地要放銃者包牌,這本身已是矯枉過正,
所以才需要那麼多、那麼嚴的禁例來「補鑊」。
理想的包牌規則,應該是只針對大牌,而不是「大小通包」;
在「中庸競技制」之下,
「振聽」規則是沒有必要。試想一想,如果對手 10巡都未打過一張索子,
他吃了第二副索子後打 ,
過了幾巡後又打
,
這時你還去打
,
包「清一色」不是死有餘辜嗎?
禁例增加了規則複雜度,不單止增加了學習規則的困難, 而且有損規則簡潔的美感:明明完成了和牌形,為什麼這樣不可以和, 那樣又不可以和? 但是與以上的理由相比,這只屬次要, 「世界麻將大賽規則」廢除了那些禁例,並不光是為了簡化規則。
「中庸」所採用的和種,與日本現代麻雀的和種頗接近,只採用了「新章」 和種的一部份。對於某些打慣很多新章和種(或「國標」等)的朋友們, 可能會覺得「不夠喉」。
「中庸」旨在提供一個國際標準,不止要適合於國際競技, 也要能適合於一般家庭耍樂,這才有可能普及。 太多的和種會造成學習上的困難,作者不想把本應屬於大眾的麻雀娛樂 「改革」成只有一小撮人懂得欣賞的艱難玩意。 事實上,有如下一問,覺得「中庸」和種太多的大有人在。
採用更多的和種,實際上好處也不大。例如「國標」,和種需多, 但有分值平衡不佳等問題,結果打起來仍然只是以少數和種為主, 再多的和種也大部份只有坐冷板凳。再加上得點授受法有不妥之處, 埋沒了「造牌麻雀」的真髓,變成光有複雜「起和」規則的「偏癖」麻雀。
「中庸」的和種,是按幾項原則、有系統地選用,詳細解釋請見 「和種選用原則」一文。
比起「舊章」(香港/廣東麻雀),「中庸」採用了一些新章和種, 如第5、6、7類的和種。這無疑會增加了學習的難度,但這是有必要, 而且不止是了為要提昇競技的技術水平,而是作為一個益智消閑棋牌類遊戲, 而不是一個賭博,也有必要增加和種,以提高趣味性及刺激性。
麻雀原本最早的計分法,雖然也有和種,但是種類少、番值(或副值)不高, 計分除「番牌」外便是以計刻、槓的副為主,「造牌」的好處不大, 勝負以搶快和為中心。「舊章」麻雀為求簡化,廢除了計副,只按和種計番, 但是卻沒有增加和種。雖然增加了「清一色系列」及「對對和」的番值, 以這些為主軸和種,但是這些和種,原本是為搶和麻雀而訂, 單靠這些和種去支撐造牌麻雀,實在是不足。 要造「清/混一色」或「對對和」,要有適合的配牌是重要的先決條件, 如果配牌好便不難和出,但是以平均的配牌去造這些和種會很吃力, 聽牌會很慢,很難跟對手搶和。 事實上很多打舊章的人,都感覺到造牌的機會不夠, 所以訂下了「三番起和」等限制,去勉強增加和出大牌的機會。
要解決和種不足的問題,起和限制只是「權宜之計」,不是好辦法, 最好的方法當然是增加和種。 「中庸」採用的「三色同順」「一氣通貫」「全帶么」等新章和種, 與「清一色系列」及「對對和」不同, 不那麼依賴配牌的先天條件,適合造牌的配牌不難拿到; 反之,這些和種的難度,在於手牌入聽的後半過程中有較多限制, 造牌者常常要面對決定,應否堅持造大牌,還是放棄造牌去和小牌。 這性質正好是造牌麻雀所需要的,有較多的造牌機會, 亦有較多的策略決定,不像造舊章和種那麼機械化。 特別是三色類和種,因為牌形與一色類及連續類和種截然不同, 所以大大地增加了造牌機會,讓許多配牌都變成有牌可造。
「中庸」雖然較舊章多了和種,但是在十個類別的分類下, 概念鮮明,用心去學的話不消一會就可學會。 事實上,有如上一問,覺得「中庸」和種太少的大有人在。
既然有人嫌和種太少,又有人嫌和種太多,我們便不能否定, 「中庸」和種的數量很可能是恰到好處。(笑)
「中庸」的「平和」,是最寬鬆的定義,只要求四個順子, 對於眼、聽牌形及門前清完全沒有限制。有人會懷疑,這是否與「傳統」的平和定義不符?
會問這個問題的人,請不要吃驚,你們多數不清楚平和的真正傳統定義的由來。 根據榛原茂樹先生發表的「想定寧波規則」,麻雀在開始的時候, 「平和」是沒有獲得加番或加副的; 平和成為加番和種,是後來增值過程的產物。 換句話說,原本「平和」這詞語,只是用來稱呼最低分的和牌的名稱, 不是「對對和」「混一色」般真正的(加番/加副)和種, 沒有「造」平和這回事(只有「搶」平和), 其含義及用法就與今日的「雞和」這詞語一樣,多含貶義。 因為古典麻雀裏凡刻、槓會加副,所以平和自然是以四個順子構成。 另外以「番牌」做眼也會加 2副,所以原本正式的平和, 不可用番牌做眼,但可以用客風做眼;後來廢除了計副, 有人不能理解這定義,或是覺得太難懂, 便把之「簡化」為「平和不可以用字牌做眼」, 但這定義其實不合傳統根據。 此外單純的偏、嵌、獨(及對碰)聽牌也會加 2副, 所以有些章法也承繼了平和聽牌形的限制。
如果要說「傳統」的平和定義,那麼「清一色」的牌, 加了三番,當然不是最低分的和牌,所以清一色的牌不會叫做平和, 也就是說平和按定義上不能與清一色或任何其他和種複合。 現在對手和了「清一色」的時候,你不會笑他,怎麼又和「雞和」吧? 如果打花牌的話,有花便會加副,也不是最低分的和牌,不算平和。 還有更根本的問題,原本用來稱呼最低分的和牌的名稱, 不知怎的變成了加番和種,從和種理據來看,是有點不妥。 事實上,平和比混一色容易很多,與混一色同樣加一番是破壞了和種分值平衡, 有「濫賞」之嫌,甚至可以說日後的增值及濫賞的潮流是由平和而起。
言歸正傳,「傳統」的平和定義是以計副章法為理據, 但既然「中庸」是不計副的現代麻雀, 所以平和對於眼或聽牌形的限制便已失去理據, 沒有保留這些限制的當然性。 加上現今一般所謂「傳統」的平和定義,實已偏離原本定義, 兼且各地的定義各有出入,就算想跟隨「傳統」也無所適從。 「中庸」的平和捨棄已失理據的傳統定義,單純以四個順子為定義, 是重視合理性與邏輯性的做法。 如果說「不可以用字牌做眼」那定義,那與「中庸」定義同樣不符傳統, 還不及「中庸」定義簡潔。「中庸」有意恢復傳統「番牌」的重要地位 (鼓勵序盤保留單張番牌以望成刻), 原本麻雀用番牌做眼只會加 2副,不會損失平和(因平和本身沒有加番), 如果平和定義不接受番牌(或字牌)便會鼓勵序盤捨棄單張番牌, 與這意圖有矛盾。
「中庸」的「平和」定義以邏輯性與規則簡潔為優先考慮, 不以和種難度為考慮因素,結果限制較寬鬆,比較容易造。 加上兩段之前所述的和種理據的疑雲,所以把平和設定為最起碼的 5分, 這樣(在加算法的前提之下)限制了平和的威力,即使和種難度較低, 也可以放心不會構成和種分值平衡問題。
今日「場風」(圈風)為各地章法普遍採用,所以很多人都不知道, 起初的古典麻雀,原本是沒有場風的。
原本字牌的構圖,「三元牌」是公家的番牌,而「風牌」則是自家的番牌, 只有自己的門風才有番。這本來是很好的分工,概念很清晰。 但是後來在「增值」的過程裏,有人提出加入「場風」這一番。 雖說既然圈數是以風位來表示,場風加番看似會增加色彩, 但是加這一番擾亂了三元牌與風牌的分工, 令到有一個風牌也變成了公家的番牌, 破壞了原本的字牌構圖,實際上是損害了麻雀的色彩。
「中庸」採用了新章和種,解決了和種不足的問題, 所以再也沒有保持場風的理由,自當廢除場風, 以恢復原本的字牌構圖,突顯三元牌與風牌的分工, 帶出原本的麻雀色彩。
場風的普及,令到風牌的原本概念變得模糊了,所以後來甚至出現不論風位, 凡字牌便算一番的章法。雖說既然字牌的使用效率全部一樣, 所以全部一律算番看似公平合理,但三元牌與風牌的原本構圖是麻雀的特色之一, 這樣做便埋沒了麻雀的特色,本人認為不可取。
場風還會產生「連風」(雙番風),造成對一家有利的情況,有損公平。
許多愛好日本現代麻雀的朋友都會說,「立直」是麻雀的一個重要技術因素, 採用立直可以大大地提高麻雀的技術性與競技性。
我是同意「立直」會在某些方面增加了技術性。 但是我不同意任何可以增加技術性的規則都可以加進國際麻雀競技章法之中。 舉一個極端點的例子,如果規定和牌者必須與對手某家對奕圍棋, 要勝出棋局才能獲得和牌的得分,如果輸了棋便把和牌作零分計, 這無疑會增加了技術性,但這樣做明顯地是有問題。 這問題並不單在於圍棋對局的時間長,就算改用對局時間短的棋,例如 ZERTZ 跳棋, 依然明顯地有問題。這問題是什麼?就是引入了奕棋,就脫離了麻雀的流程機制, 變成玩的已經不是麻雀了。
雖然「立直」沒有奕棋那麼極端,但「立直」規則脫離了麻雀本來 摸、打、鳴的流程機制,不是正統麻雀玩法的一部份。為了計分法裏的一個和種, 加入了複雜的規則及附帶禁例,有喧賓奪主、畫蛇添足之感。
憑什麼說「立直」不是正統麻雀玩法的一部份呢?這就要看這個和種的起源。 現在的「立直」即是「中途立直」,源自「起叫」也就是「二重立直」(ダブル立直)。 「起叫」以和種理據分類,是「9.4 偶然類天和系列」的下位和種, 其理據是獎勵配牌時已幸運地聽牌的人,而為了要證明他已聽牌, 所以要宣佈聽牌,並且以後不能轉張。這個和種的理據是獎勵幸運的配牌, 配牌會有運氣好壞這是麻雀的當然要素,所以從和種理據的觀點來看 (撇開規則複雜度這點不說),「起叫」的理據並無不妥。 要留意「宣佈聽牌,並且以後不能轉張」這部份,這不是和種理據,只是「驗證手續」。 後來在日本麻雀的「增值」發展途上,有人把「起叫」的條件放鬆, 變成不一定要在開牌時,而是在牌局的中途任何時間,只要是門前清的聽牌就可以立直。 「中途立直」按和種理據分類,變成了「1.2 門前清」的上位和種, 和種的理據完全改變了,跟「起叫」不同類別。 「立直」的和種條件把原本「起叫」和種理據的部份刪除,脫離了原本的理據, 卻以其「驗證手續」作為理據; 試問和種的驗證手續,怎能作為和種理據? 這樣的理據當然站不住腳。 「立直」的和種理據不妥當,不符合麻雀的和種理據的理念, 所以「中庸」不採用是理所當然。
從實戰面看,雖然「立直」會在某些方面增加了技術性,但也有其弊端。 「立直」有促成「門前濫賞」的副作用, 會鼓勵大家習慣性地打門前清,甚至不大去造較有趣的和種。 (因為造牌很多時需要上、碰牌才做得成,但上、碰了牌便失了「立直」的權利, 所以不如不去造牌,簡單快捷地「立直」較化算。) 「中庸」採用加算法, 大牌為了不想被對手提防,所以一般會不大想「立直」, 但這樣一來,「立直」便變成了幫助小牌加分的道具, 這與造牌麻雀的主旨背道而馳。 事實是,「立直」帶來的「技術性」,並不能讓日本的廣大雀迷感到滿足, 看「一發」、「裏ドラ」等各種荒誕的「濫賞」規則的流行,而且不止是坊間, 甚至連正式比賽也要採用這些規則,就證明了這點。
另外,「立直」是日本麻雀獨有的規則, 「中庸」作為國際麻雀競技章法的立場,如果採用了「立直」, 就會明顯地對日本的選手有利、對其他地方的選手不公平。 再加上「立直」(與及附帶禁例)會相當地增加了規則複雜度, 總結起來是遠遠弊多於利,所以「中庸」不採用「立直」才較妥當。
麻雀的章法文書,一般都是按和種番值(分值)列出, 有時也會按和種的形態分類(例如分為順子型、刻子型、和牌方式型等), 「中庸」的分類法很少見。
中庸是以和種理據分類。 所謂和種理據,就是和種的存在理由, 是「為什麼會有這個和種」、「為什麼這樣的牌值得加分」這些問題的答案。 例如「混一色」,理據當然就是一色手牌的一貫性、系統性,顯現出手牌的美感, 兼且有一定難度;「清一色」的理據與「混一色」相同,所以屬同一系列。 理據是和種存在的原因,沒有了理據,和種就不能成立,所以中庸的分類是原因性的分類。 對照之下,和種番值及和種形態是和種理據的結果,所以那些是結果性的分類。 結果顯而易見,但原因就往往已被遺忘,所以常見的都是結果性的分類。
中庸的分類表現了和種的訂立意圖,比起一般結果性的分類法, 有更強的合理性、邏輯性、系統性,也更容易學習,因為理解了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和種, 就自然容易記得。
怎可以讓必然同時成立的和種複合加計?例如既然已計了「小三元」,為什麼又計兩刻三元牌? 這樣數起來不是很麻煩嗎?
我們首先要知道, 中庸的「複合加算規則」其實是古典麻雀的原本規則。 許多和種開始出現時,都是計一番,例如「小三元」計一番加兩刻三元牌的兩番, 「混么九」計一番加對對和的一番。古典麻雀是不會因為和種「必然同時成立」而不計的, 不加計的基本上就只有「同系列和種」及「滿貫」兩種情況,但是這點在確立中庸分類法之前, 恐怕難以看得清楚。 至於「必然同時成立的和種不應複合加計」這理論,只是一些人隨便定下來的規矩, 沒有充分理據支持。
「想定寧波規則」裏「地和」算「半滿貫」, 後來有某些和種(主要是「七對子」等特殊和牌形)也規定得分, 這些牌雖然是未到滿貫,也不加計其他和種,這可以算是滿貫規則的伸延, 但難以否認這在邏輯上有缺憾。中庸從 v3.1 起,會增加一種不複合加計的情形: 例如「混么九」這和種,一般人都不會視為包括「十三么九」的手牌, 所以就在和種定義裏註明。但這是和種定義的問題,基於和種理據是應該這樣算, 與「必然同時成立」那結果性的理由,是不同的。舉另一個中庸以外的例子: 「五門齊」的和種理據,是因為「基本和牌形」有五組牌, 如果五組牌各屬一門,這有一定的系統性與難度;所以按和種理據, 「五門齊」定義上應只限於基本和牌形的牌,對於由七組牌構成的「七對子」不應該適用, 所以「七對子」的牌不可以加計「五門齊」。如果從和種理據的觀點來看, 這是很明顯的結論,否則爭辯也只是白白浪費時間。
有人會說,把必然同時成立的和種的分數包括在主體和種的分值裏, 那樣計分時便可以數少幾個和種,省回一些工夫。 要數多幾個和種,的確是會有少少麻煩,但這遠遠不及混亂的複合加算規則、 及在和種列表裏逐一列出非複合和種那般麻煩。 例如看「國標」,不單止複合加算規則複雜難懂, 而且所列出的非複合和種蘊含很多矛盾與不一貫,造成混亂。 還有就是,如果把一個和種的分數,包括在幾個不同主體和種的分值裏, 那麼當那幾個主體和種複合時,這個和種的分數便等於重複算了幾次。 那種做法為了節省計分時的工夫,結果卻大為增加了規則的複雜度,實在弄巧反拙。 實際上,「中庸」熟習了後,玩家自然會理解「小三元」實際值 60分, 「大三元」或「四暗刻」值 160分,無必要在和種列表裏耍花樣, 製造不必要的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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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Alan KWAN Shiu Ho
Alan KWAN Shiu Ho / tarot@netvigator.com